这么些年,子女与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它配偶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
更新时间:2006-11-27 16:44:0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面临一件遗产继承问题的烦恼,求助您百忙之中能给予解答指点是谢! 情况是这样的: 我的奶奶、爷爷前几年相继去世,身后留下一处房子。但先去世的奶奶没留下书面的意思表达。在我奶奶去世后,我爷爷在到有关部门办理他名下这处房产过户给我的手续时,工作人员问明情况并告知有关法律法规,才知道还存在着我奶奶名下房产继承的问题。我爷爷很感无奈,回来后写了一份遗嘱,表明了把他名下的这处房产过户给我的意思。 我爷爷的家庭情况是这样的: 我爷爷生于上个世纪之初,三十年代先后娶了我奶奶和二奶奶。我奶奶育有一子__我父亲(已去世近两年),我二奶奶(早年已去世)育有一子三女。我爷爷是在我二奶奶去世后,又回到我奶奶这边一起生活直到终老,其间我爸结婚有了三个子女。 我奶奶没参加过工作,是一家庭妇女,操持着家里的生活,尤其在我父母离婚之后,全家仅凭我爷爷和我父亲不多的工资维持家计,又要供几个小孩子上学,其艰难可想而知。后来我们姊妹先后参加了工作,日子才逐渐好起来,老人也能松口气了。家里一直是我奶奶掌握操持着家里财政的,我爷爷、我父亲还有我们姊妹,每月都把各自的月薪拿回来交给我奶奶由她统一安排。
这么些年,我想,叔姑们也许是对我爷爷和我奶奶我爸爸还有我们姊妹一直生活在一起存有意见吧,他们从未提供给我爷爷奶奶生活费或者日常物品,甚至在我奶奶多次生病住院期间也只是到病房看一次就再不见面,陪床医药费等事情好像根本不关他们的事似的。在我奶奶最后一次住院近两个月的时间内,我和我爸两个人轮流陪护我奶奶,当时我爸已办退养,而我单位领导和同事知道我家这个情况后给予我最大支持,让我不必去上班全力陪护我奶奶直到她去世。 我现在面临和叔姑们解决此房产继承的纠纷,他们讲我爷爷留下了书面遗嘱,可我奶奶没留下书面遗嘱,这一部分他们有权分得。可一些邻居讲,你爷爷奶奶是和你父亲你姊妹们一起生活,也是你们侍候她老的,你叔姑没有份来分你奶奶的房产。我该怎么办啊?请您能给我方向!另外,我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 “在旧社会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与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它配偶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可是我拿不准,烦请您给分析、指点指点。诚谢!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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