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儿子在搬出父家时,父曾支付他原来房子属于他部分的费用。并签下家庭协议,今后房子与他无关。(协议有两位亲属公正人,但没去公证处公证)。请问在这个情况下,他是否还有继承父这房子的权利?2、作
更新时间:2006-11-15 17:13:23
问题描述:
家有子女三人,两儿一女,父于06年7月去世。
留有遗嘱一份,但未经公证处公证。内容大约为,将妻(母)与小儿子(无行为能力人)交由女儿赡养,同时他们现住的房子由女儿全权处理。
现预便于照顾,女儿想卖掉母那边的房子在自家附近另购新房。(母已同意)
于是想直接将母现住的房子,直接过户到自己名下,便于今后行事。(现因父过世还未办过任何过户手续)
而大儿子(兄)则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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