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纠纷在法律上的规定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08-02-21 14:28:12
问题描述:
03年时在网上遇到一个网友,因为他是山东烟台的,我是山东潍坊的,因为比较近,所以想交往一下,开始时我问他有没有女朋友他说没有,他刚和高中时的女朋友分手。我们互留了手机号码,那时我在上学他也有时打电话到我的宿舍给我。后来我们就经常以手机短信的方式联系,他发信息也叫我老婆,一段时间以后他发一些做爱的信息给我,我认为我是他的女朋友,认为也没什么,中间我提出过要见他,他总说你见了我就不喜欢我了,等以后再说吧。05年的时候他告诉我他和他的一个女同学发生了性关系,我问他你如果喜欢她我们以后就不要再联系了,他说他喜欢的是我,和那个女孩子是彼此需要,后来就还是联系,他毕业以后在家那边做高中老师,我说去那边找他,去那边工作。他说我没有正式工作他父母不会同意,他告诉我他订婚了,后来我在他的 QQ 空间上看到他又和他大学同居时的女孩在一起了,那个女孩儿考上了研究生,他抛弃家里订婚的女朋友,他可能也和别人发生了性关系,后经过他大学同居女友说他跟我说他没有女朋友的时候就已经在和她交往了。我让他给我把从头到尾的事情给我讲清楚他不肯,讲那是他的隐私,并且讲他没有违法违纪。我的精神因此受到了很大的伤害,法律上有相关的规定可以惩罚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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