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我应该负责赔偿吗?现在因为单位怀疑我偷窃了公司财务要我赔偿和辞退。可是他们没有直接的证据,只有保安看到我拿了个旅行背包和单位的丢失物的数量。我能得到赔偿吗?
更新时间:2006-11-13 22:48:15
问题描述:
06年11月12日本人和女朋友从工厂带了一个背着的旅行包(里面有6瓶矿泉水和十几个苹果,所以我的包显得很大),我女朋友带了两盒饼干从工厂出去爬山。13日听说我厂丢了一些报废的重金属模具,听说大概有30个左右。工厂现在怀疑是我们盗窃的。当我们12日出厂门口时保安没有阻拦和检查箱包。现在厂里就怀疑是我们盗窃的,但是他们没有证据,只是出厂门口时保安多看了我们几眼。现在厂里对我们谈话,要求我们承认是我们干的。威逼利诱我们承认,可是我们是真的没有干呀!
除了以上这个事情外,因为我今年9月中旬单位派我到日本去研修了七天,在去之前的两天,单位跟我签定了个“员工海外(日本)培训合同”,只是一页A4纸大小的内容,大意是:我去日本培训,花了公司的费用,要我在单位再工作三年,没有三年合同的开始和截至日期,只是有个培训日期。合同规定,如果我做不满一年辞职将扣除我6个月工资,做不满二年辞职将扣除我4个月工资,做不满三年辞职将扣除我2个月工资。合同的甲方(单位)已打印出公司姓名、法人及地址。乙方(本人)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我都没有填写。只是在最后乙方的签名和日期处填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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