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打回属于我的财产,有多少算多少
更新时间:2006-11-13 08:35:36
问题描述:
男方有外遇,其女2000年离婚,离婚后苦苦哀求,生活的6年期间未办理复婚手续,又在一起共同生活6年,现在女方想解除这种关系,2000年离婚时,孩子,房产,饭店均判给女方所有,价值人民币100万,2000年离婚后在一起生活的6年期间,又共同创造了价值2000万的财产,男方对女方又不好了,女方提出分手,男方一分钱不给女方,我能否胜诉,要回属于我应该得到 的那一份财产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