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刘箭在此案中到底应该受到多大的处罚?2:没钱交就一定要罚得重一些吗?3:他父母现在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6-11-11 12:38:03
问题描述:
我一位朋友的儿子叫刘箭现年19岁,在2006年3月里犯了错误,帮他的朋友(盗犯)销脏了一台数码相机(他以前没有任何前课,也没有参加这次盗窃),据失主称相机是10000多元买的,但具体价值多少不知,这台相机销脏了600多元,他得了100多元的赃款(4个共分的),失主报案后没两天他们四人就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在6月21号里阜康刑事5庭开庭要求他交4000元罚款就可以取保外审,他继父在法庭上因无钱交,于一位姓丁的法官争了几句。这里我介绍一下他家庭的状况:他家庭比较贫困,生父于98年死亡,而后他母亲靠给天山毛衫厂缝毛衣来维持家庭生活,在2003年经人介绍嫁给了阜康大黄山煤矿厂一位下井工人,继父去年7月里一天上班煤层塌方把脚砸了,全家靠继父拿基本生活费和母亲帮人看小孩来维持家庭生活,还有一个异父弟弟在读小学,因此他家中根本交不出4000元来取保(他的另3位同案犯分别交6000元-8000元不等于7月中旬就放出来了),据看守所里一位姓刘的(电话:13899671595他讲:他是检察院住看守所的,刘箭这案子经他手)说:由于他继父同丁法官争了几句,尔后阜康5庭判了刘箭两年,到昌吉洲中院两次未获批准,他也曾建议过此案中刘箭不至于判这么重,丁法官不与采纳,他说他对法院也无办法。刘箭拘留至今将近八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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