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父亲是2004年7月鉴定为二期矽肺四级工伤,而新的赔偿条例又是从2004年1月开始实施,为何要按1993年的赔偿标准给予抚恤,这样做是理从何来?(望速解答,谢谢!)
更新时间:2006-11-11 12:53:35
问题描述:
我父亲1993年鉴定为一期矽肺,2004年经省级部门鉴定为二期矽肺四级工伤.2006年9月父亲因矽肺病引发的综合症死亡,亲属依法享受抚恤金待遇,我认为公司并没按照抚恤的相关条例给予赔偿,公司是按的二期矽肺四级工伤的等级标准,第一次工伤的鉴定日为依据给予的抚恤金的发放,因为2004年新实施的工伤赔偿条例中关于配偶享受的抚恤金是父亲当年工资的40%,比1993的赔偿条例的20%高了20个百分点,因而觉得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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