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象被告这样开完庭后再收集证据,我原告方可以不质证吗?2、被告姑姑原也是那法院的,我不知道第二次开庭是不是受这个的影响,因为律师原来告诉我这样的案子一次开庭就够了,现在第二次开庭律师告诉我
更新时间:2006-11-19 20:20:30
问题描述:
我与前夫在11月2日就“变更女儿的抚养权”一案开庭,当时我原告方的证据很充分,能证明女儿从小由外公外婆抚养,离婚前后在我方生活时间较长,并有幼儿园老师及女儿自己的录像为证,还有一些女儿的个人资料等等;但被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当天下午被告至幼儿园老师那索要小孩子的接送单等可能想也收集证据。昨天我的律师已通知我要第二次开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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