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律师,我想问问,女方这样把女儿带走后,不给男方见,这种做法是否错误?男方应该怎么做,才能见到自己的女儿?同时,如果男方先向法院提出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是否会比较大?被女方私自转移的存款
更新时间:2006-11-09 21:40:16
问题描述:
夏律师:
您好!我是代我的一个朋友咨询一些关于婚姻方面的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朋友今年5月份开始与他的妻子因感情不和而一直分房睡,并提出离婚,可女方要求房子、女儿的抚养权与所有的存款归她,并每月付给一千元的抚养费,但男方认为这是夫妻共有财产,因该平分,而至于女儿,从出生到两岁半,都是奶奶带大的,而女方平时比较少带女儿,因此女儿与奶奶、爸爸的感情比较深厚,因此男方也想争女儿的抚养权,于是女方让男方自己上法院去申请离婚,而男方因夫妻存折里的钱款已被女方私自转移到自己的存折上,因此要女方说清存款的去向后,再上诉离婚。
但在10月1日至今,女方私自带女儿回娘家居住,不让男方见女儿,甚至奶奶和爷爷去探望也不给见,但也不提出离婚,只说如果想见女儿,就等法院做出判决后再说。
夏律师,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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