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解一下,这样产生的债务是否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有我上学期间的工资积蓄是否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是否会对半分割?如果离婚她所产生的债务是否需共同承担?如果不需承担债务,我以前的工资积蓄是否还能分
更新时间:2006-11-09 17:59:42
问题描述:
我2004年来上海上学,上学后妻子在家从未与我商量或征求我个人意见,自行将我以前的工资积蓄还有借其朋友的贷款做生意,导致20来万款项未能追回.目前尚欠其朋友本金和利息约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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