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他们分别与XY公司、X劳务公司的劳动关系是怎样的?是否同时隶属两个单位劳动关系?怎样挽回他们以前的被侵犯权益、补偿?
更新时间:2006-11-09 20:59:10
问题描述:
在XY公司工作了好几年,公司不与职工签订合同,都是以事实劳动关系存在,XY公司从没有给他们任何的保险待遇,还需交管理费。今年公司说将他们转正,签订的合同上却是X公司劳务公司,试用期为一个月,合同时间一年,工资最低生活保障工资,事实上他们是属于计件工资,工资是远远超过最低生活保障工资的。XY公司领导说‘这与合同无关,我们会按以前的计件发工资的,签了合同转正后,有保险待遇,免去管理费,可以同工同酬’。
在签订合同10个月后,他们感到是被骗。
他们的工资分两部分领取:1、XY公司计件工资 (减去最低生活保障工资);
2、X公司最低生活保障工资 (包括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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