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真实情况,我现在如何起诉院方?那我这场官司是否值得一打?医院是否负有重大的后果?再次请求您给一个很好的建议,为此我深表感谢!终身的谢谢您的帮助!
更新时间:2006-11-07 17:05:38
问题描述:
尊敬的黄律师:
您好!
谢谢您仔细地看完我这桩医疗事故的内容,也给我一个肺腑的建议,令我十分的感激,根据您所说的,我现在面临着以下几个问题:
1.当时我是剖宫产的,胎儿产出后抢救无效死亡,没有得到当地鉴定部门的鉴定就处理了,因为我们当时就不知道该怎么办,家属也无从下手.
2.我重要的抢救,麻醉和护理的病历过程都在院方,在病历本上也没有我们签字的痕迹,这种情况院方修改病历的可能性很大.
其事实的经过:
一.当医院发现胎儿发生异常时没有为我立即吸氧和输液.这是最重要的环节.
二.在产前的 9月26日到10月11日都是这医院检查的,且院方表示:胎儿正常,为什么剖宫后会造成在宫内窘迫窒息呢?为什么羊水重度浑浊?像这种情况,医院是否有失误漏诊的可能?院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三.手术当天我要求要剖宫产我丈夫事先把同意书签给签好了,那时胎儿都没发生异常变化,在医院没有给我做准备的情况下,就以强迫的态度来要求我做手术,像这种情况院方是不是属于侵权行为?
四,家属的事实口供在法律面前是否采信?
五,胎儿是属于产后死亡,那在法律中应做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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