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得到多少补偿款
更新时间:2006-11-06 21:42:40
问题描述:
一直以来,我和母亲共有责任田1.7亩。2003年母亲病逝。2006年4月市政府修路占用0.6亩,同月村委会将我的1.1亩责任田出租给油墨厂将厂房。补偿标准:以2006年所有耕地总数除以总活人数得出每人有0.7亩地,每亩补偿2.3万,每人合计1.61万。计占用我1.7亩,给我1.61万,我不同意,我要求得到3.91万(1.7乘以2.3)。我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抽点时间帮我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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