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急于办房产证,我已经支付了1780元钱,请问多支付的部分我可以要求公证处退回吗?
更新时间:2006-11-06 13:55:00
问题描述:
我家的房产是叔叔和爸爸共有的,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我爸爸,共有人是我的叔叔。房子是上代人留下来的,现在我叔叔把他的那份房产分割给我爸爸,办理的是房产分割协议。请问房产分割协议算不算民事协议?怎样收费? 我查过网上,在很多地上都有这样的说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包含:家庭财产分割、遗产分割、民间借贷、还款协议、婚前夫妻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400元/件”。
我叔叔和我爸爸是一个家庭出来的,而房产也属于财产,所以按上面的条例来看,我爸和我叔鉴订的房产分割协议就应该算是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收费应该在400元左右。
但我这边的公证处却一定要按房产赠与计算,交付的费用是1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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