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想知道中国的法律应该以谁的为准?小小秦都信用合作联社竟然自行出台和保险公司明显有矛盾的条款?2》咱们国家现在这块,到底是不是非要保险我们自己不应该投的这个保险?保它银行的钱不丢失?非要我们交
更新时间:2006-11-05 18:58:18
问题描述:
特别感谢朱律师几次给我的咨询解释!我还想咨询一下:陕西咸阳秦都区信合自行发布一个《秦都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内部管理条文让我看,但它的实际条款第十九条1款中的“抵押贷款借款人必须按不低于抵押房屋价值额投保,受益人是贷款人,保费由借款人支付”它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法规有出入,后者只说需要做抵押贷款保险投保。我们看又到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第十条 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可按照以下方式,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小于相应的抵押本金:(一)成本价(二)购置价(三)市价(四)评估价(五)贷款额(六)其它方式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