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怎么办,是否应该赔偿他损失
更新时间:2006-11-03 09:51:14
问题描述:
我在今年的8月8日跟灯具市场内一门市业主签定租赁合同,租期为一年,先期先交付三个月租金(8月8日-11月8日租金为每月4600元)之后上打租半年一交。合同中没有注明违约事项和提前解除条件,而且那个门市的营业执照也不是他的名字。进入经营2个月,效益非常不好,家里也出现一些问题,没有人打理生意。就提前通知门市业主的妻子,表示三个月后不再租了,可以赔偿给半个月的损失,他当时也让我写“出租门市”贴在广告板上,而我在11.1日把货物已经撤出,把钥匙给他时,他却拒收,表示不同意,说门市租不出去,让我赔偿两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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