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总不放人。只让我回学校继续履行学校的合同。如果要解除合同。将要我赔偿纬金。在工作期间。公司经常拖欠工资。而且有次生病(传染性)请了一星期的假。这星期的工资没有。请问是否合法?。我想切底的离开。我
更新时间:2006-10-31 09:54:08
问题描述:
2004年12月和九江方星科技专修学校建立劳动关系。合同期限两年。纬约金5000,方星老总建立了新公司江西赢家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我在2006年5月加入公司。没有劳动合同。现在想辞职。向公司递交了辞职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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