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取大数额违约金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08-02-10 19:54:59
问题描述:
请教一下。
2005年7月我与一民营企业签订6年合同2011年合同期满,至今工作2年半,但因种种问题自己想要辞职,新应聘的公司要求开具离职证明,于是我08年01月25日提出书面辞职书,人事主管说要公司领导批准才能开始办理离职手续,而且要赔偿合同内要求的违约金(包括交通费、学历教育费用、考试费、国内和出国培训费用等培训学费、培训考察费,甲方内部培训的专用费用,参加多次培训,按各次培训费用之和)。工作期间每周二早我参加部门培训,其实就是一般的会议如部署部门工作及近期公司的生产情况通报等,此外未参加任何培训,但违约金达到7000元。2月1日工作交接完毕后我找人事部科长沟通,他同意我先回家等消息,到今日08年02月10日离职手续尚未开始办理,离职证明要在缴纳违约金后所有手续办完最后才能开具,档案也不给,而没有离职证明我就无法到新公司报道。请问:
1. 该公司这种举动是否合法?
2. 对于这种08年前续存的合同是否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相关离职的规定?
3. 这么多的违约金是否依法应该赔偿?
4. 我该如何应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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