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孙律师,我真的有责任吗?真的是他们说的那样我要赔偿吗?他们这样要我打移交我可以打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可以要求他们什么?我要准备一些什么资料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更新时间:2006-10-25 11:44:16
问题描述:
孙律师您好!我是一家从事教育房产公司的出纳。公司现在进行了资产重组,法人代表变更,国庆节前一天,财务经理受命在没有事先通知我的情况下,要我打移交,又不说明怎么安排我,也没有文字性的东西给我,只告诉我是新的股东要用自己的财务人员,我是04年9月进的公司,至今已有两年多,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我买社保,所以出于这些考虑,我觉得不对,我就没有答应他移交,可是他们见我不打移交,就找我工作中的麻烦,举例说:以前有个总经理任职期间,他的借支单和费用单都是要我给他填写好内容,他只签字确认就可以了,现在他走了,还有借支没有冲掉,公司现在说是我的责任,要我赔偿,说如果不赔偿就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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