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可以让他每月给他工资的一半或者再多一些比例的工资作为我在外地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吗2.如果他不给或者象征性的给一点我应该怎么办可能你们认为这只是小事向他要就行了但是我既然问你们就预见到
更新时间:2006-10-23 21:52:45
问题描述:
我照顾病重的老公很多年了 为了他放弃了一切甚至工作 结果除了留下一身病 属于他名下的东西 甚至一分钱我也得不到(他都给他前妻的孩子了)我心中多少有些不平衡 但是作为夫妻有互相照顾的义务 所以我还是一直尽心尽力的伺候他 可是现在我也要到外地去治疗(因为我是外地的娘家 消费便宜 而且起码有人给我端水送饭 在这里是没有人帮我的) 我知道夫妻除了互相照顾还有互相抚养的义务 从法律角度讲 他的工资也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 加上他有医保我没有 所以我的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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