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对这方面的法律也不是很清楚,所以请问律师能否告诉我,象我这样的情况1我这样的暗股,具有法律依据吗?2我撤股时,公司给我的结算方式是怎样的.该从哪些方面来核算.3谢谢律师了!
更新时间:2006-10-23 16:47:5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和以前的2位同事2004年10月的时候在上海闵行区合伙开了一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是50万,我是1/4的股份.当时因我个人不能出面公开的关系,注册时,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法人和股等证件上并没有体现有我,我们内部也只是签订了一份上海市公司股份合同相当于暗,均有公司盖章和股东签字.之后,财务上的帐目我也是基本不过问,因为都是挺要好的朋友,生意也不错.2006年10月初我提出要撤股,并且其他两位股东也同意.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