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和孩子在国外已取永居未入籍,国内还有户籍.公告送达对我是多久?2.我应诉是否可把应诉状经中国大使馆公证后用邮递回来?因为谢X此手段,纯属下流:1继续不付抚养费,2取社会名声
更新时间:2006-10-22 00:13:08
问题描述:
我在2003年与谢X协议离婚,因为谢X以孩子对我的重要性为要挟,以企图收藏孩子作为手段,霸占了家里唯一的房产及取去了电视大床沙发等屋内所有的值钱物品,股票等甚至一个扫把地拖也不放过.. ...
“离婚协议书”因为被告以我为要挟,所以协议是很苛刻的,除儿子的抚养权归我,谢X每月付520.元外(1700X30%)外,房产物品全部要写上\\\\\\\"我自愿放弃\\\\\\\",还有什么\\\\\\\"每月探示权\\\\\\\",\\\\\\\"不得改姓\\\\\\\"......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个\\\\\\\"不平等协议\\\\\\\".谢X甚至要求我交5万元押金令联名房产顺利转名.离婚前后谢X对孩子都是举手则打,对其生活学习漠不关心.孩子上学的捐助费,生病,做手术住院,脸上长了白癜风......谢X不负担半分医药费,也不探望.有时几个月也不会看孩子一眼,孩子亲手写信请求生父负担部分医药费,却被谢X当孩子面撕烂.孩子自己也说不想见他和被他以探示带出去(孩子当时6岁).
2004年10月我再婚后带孩子离开了中国.
2004年12月16日后,谢X就没有再付孩子的生活抚养费了.
2005年6.1前,我去信去电要求谢X单位及妇联协助.谢X说其\\\\\\\"见不到孩子不给抚养费\\\\\\\"(探示).继续不给.
2006年6月,我委托孩子外公诉到法院:追讨孩子的抚养费及要求增加抚养费.孩子外公持有一在离婚前做的委托监护人公证书.但被法官认定\\\\\\\"因无效\\\\\\\".
2006年9月我在当地大使馆受权孩子外公后再诉,谢X却在同一天递交起诉到香洲区人民法院:\\\\\\\"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而且还在先.为什么这么巧?--法院有黑.
现在法院要求我的律师接应诉.但我没有授权其接.据说法院会对我经\\\\\\\"公告送达\\\\\\\".现在\\\\\\\"追讨孩子的抚养费及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案件会在11月1日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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