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尊敬的律师,究竟是我占理还是甲同学占理呢?如果是甲同学占理,那我应该给甲同学多少钱呢?望赐教!拜谢!
更新时间:2006-11-08 17:04:19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最近被牵涉进一起经济纠纷,不知道该怎么办,还望尊敬的律师予以赐教。
我是一个在校大学生。2004年,我和甲、乙两位同学属于玩的比较好的朋友。甲同学租了一间房子,甲同学的电脑放在里边。我和乙同学经常去玩。2004年6月,甲同学想把他的电脑搬回寝室,我和乙同学建议放在出租房里方便大家玩,于是甲同学没搬。2004年7月的某天深夜,乙同学在里边玩电脑,凌晨6点钟左右,房间突然停电,乙同学因为玩了一个晚上,头脑昏昏沉沉的,随手就关上门回寝室休息了(没有将门反锁)。中午12点左右,我们发现电脑主机被盗,立即向本地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经过几天的调查,没有找到什么线索,于是把我和甲、乙同学找在一起,让我们分摊因为电脑被盗造成的损失。
当时由于甲同学家庭比较拮据,而我手头较阔绰,又不忍看着甲同学一人承担,于是主动允诺赠与甲同学一千元钱。乙同学也答应给甲同学一千元钱。
2004-2006期间,乙同学履行了承诺。而我由于经济不时紧张,一直没有兑现我的许诺。其间甲同学找过我若干次,均以要债为名向我讨要那一千元钱。
我个人觉得,我当初许诺给甲同学一千元钱完全是出于道义,是出于想帮朋友一把的心理。甲同学却次次以要债的口气相逼,弄的我心里很不舒服,索性就没给他。
2006年五一期间,甲同学找到我,又催要钱。我当时实在不想伤害我们之间的感情,因为把话挑明的话,朋友肯定就没得做了。于是我答应十一期间给甲同学一千元钱,并立下字据说我“应该在十一时给甲同学一千元钱”,但我没有写这是借条,我写题目为“协议”。因为我不欠他的,所以我不想用“借条”两个字。
2006年十一期间,甲同学又找我要钱,我给了他一百元,并说不要急,慢慢来,因为我手头也不是很宽裕了。
2006年10月20号,甲同学竟然拿着我当时写给他的字据,找到本地派出所,说我欠他一千元钱拖着不还。
甲同学认为我应该给他1000元钱是因为我的责任是“在电脑被盗前建议不把电脑搬回寝室”。
案例就是上述这样。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