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何寻求赔偿?
更新时间:2006-10-20 10:29:54
问题描述:
我母亲在2006年3月6日上午感觉左眼眼睛干涩不适,到珠海某医院眼科治眼睛,先做了视力检查,左右眼视力均为0.8,我父亲告诉医生由于我母亲三年前得过多发性硬化,用药要注意,并将病历递给医生,医生检查我母亲眼睛后说没有问题,并提出做散瞳检查,所用药物为:复方托品酰胺眼药水.该医生用该药将我母亲的左眼滴了三次,右眼刚滴了一次我母亲就说右眼是好的,于是就没有再滴,过了一会后医生给我母亲作散瞳检查,这时候我母亲说视力比刚来的时候模糊,左眼看不清,右眼也有些朦,医生说散瞳后要一阶段时间恢复,一般要一两天,散瞳检查结果为:双眼底动脉硬化。医生认为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就开了些活血化淤的药:复方丹参胶囊,在眼科总共不超过半小时,我父母就坐摩托望家赶,(八分钟左右)我母亲就叫唤左眼睛看不见东西了。 2006年3月7日,左眼睛仍然看不见东西,右眼视力下降,由于考虑到医生说眼睛没有什么问题,散瞳需要一段时间恢复,。 3月8日左眼仍然失明,就再次来到该院眼科治疗,医生检查后说已经没有办法治了,诊断结果为左眼球后视神经炎。 前天还好好眼睛,现在突然失明,在该院眼科我母亲放声大哭,我们要求医生提供做散瞳检查所用的药水的说明书,医生不给,但我父亲还是想办法搞到复方托品酰胺眼药水的说明书,说明书写着明显动脉硬化者禁用,医生开始狡辩说我母亲眼睛要坏,是多发性硬化导致左眼得了急性视神经乳头炎,我们无法理解,怎么可能在短短三十几分钟的时间里就得急症失去左眼?我们认为医生用药失误造成患者左眼失明。 由于左眼失明使她过度的伤心,我母亲暗地买下甲基异柳磷,于2006年9月11日凌晨零点四十分左右服毒自杀,被我父亲发觉,在1点送到医院后耽误近两个小时的时间才急救,使其病危,在治疗过程中由于用药较多,双腿红肿,导致静脉炎后双腿无法行走,生活无法自理,这一切都让患者家属感到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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