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已经两年多了,男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6-10-20 13:06:23
问题描述: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问题有如下约定:原共同居住的房屋已经变卖,连同现有房屋以及个人公积金帐户应属女方部分共计:5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男方给予女方现金补偿。
离婚时,男方居住在其父母留下的房屋中,念其父母亡故不久,确实没有给付的经济实力,女方就没有催要这笔钱。但2005年,男方买了新房,女方得到消息后,询问自己应得的钱,男方仍然以没有钱拒绝履行协议。
此后,女方一直很矛盾。碍于孩子的面子,况且父母也劝说不要催,怕因为钱的事情给孩子带来不好的影响。但这毕竟是自己的权利啊!再加上男方有几次拖延给付孩子的生活费,所以是怨气难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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