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帮助我,谢谢!
更新时间:2006-10-18 20:02:12
问题描述:
我是一电脑经销商,我8月20向深圳x电脑公司汇款购买电脑一台,可是一直没有收到货.我10月12日向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深圳x电脑公司返还我购买电脑款5698元.深圳x电脑公司以在8月1日错误将别人的一台电脑发给我作为不给我发货的理由,请问我该如何应对?我们之间有许多次的货物往来.其中有返修的,有新订购的.对方让我说出我收到的对方错误发给我的货就是我的证据,我有举证的义务和必要吗?对方的这种以已经错误的发一台电脑给我,就不再给我发这次我订购的电脑,这种行为合法吗?我该如何反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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