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对于您所说的“在拿到法院的裁定书后,你可在在六十天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对丹阳市开发区森林家具博览中心申请仲裁”,法律上对于这个期限有没有明确规定,我知道申请仲裁是60日,但对方会不会提出我现
更新时间:2006-10-15 21:20:25
问题描述:
zh0518:你好! 承办法官的意见当然是要认真考虑的,但我认为即使裁定撤销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定书,那你在怀孕期间与丹阳市开发区xx博览中心成立劳动关系的事实否定不了,在拿到法院的裁定书后,你可在在六十天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对丹阳市开发区森xx博览中心申请仲裁,要求该单位继续履行与你的劳动合同,为你交纳社会保险,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 承办法官表达的只是她个人的意见,并不代表该案的最后意见,如你能证明丹阳市开发区xx博览中心只是一个牌子,实际劳动关系都是与xx有限公司发生,则维护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完全可能的,这一切都有待你和你的律师共同努力. 调解应以什么方案,这个问题难说,因为你目前只有5、6、7、8、9月工资未发放,你可将上几个的工资及按此工资应交纳的社会保险金算一下总额,再加上你怀孕期间到哺育期间的工资,就可以作为调解的总金额,当然还可以算上怀孕期间和哺育期间的社会保险。调解时尽量开得稍高一些,好有还价的余地。 以上意见供参考! 200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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