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要求这样的赔偿合理吗?
更新时间:2007-03-10 11:02:5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本科应届毕业生,在2006年7月的时候跟深圳一家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协议上注明违约金为5000元,现在我提出了辞职,公司要求我赔偿违约金5000元,另有10000万的调户口费用,但我户口还未调过来,公司说是已经报到人事局撤不了了,请问这两个费用的赔偿合理吗?(听别人说三方协议教育部有规定的,最高3000元,当时协议上未提调户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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