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不算是医疗事故,能打官司吗?能胜诉吗?那个协议有效吗?要怎么请律师?
更新时间:2006-10-12 16:57:40
问题描述:
我朋友的姐姐在今年夏末时因肚子发胀,不能吃东西而进入一乡镇医院治疗,当时医生的诊断是肠梗阻,并且怀了三个月的身孕,说是因为吃的某些食物把胃跟肠之间堵住了,导致胃里的食物不能消化也排不出去,插上胃管治疗了一段时间后,医生说可以出院了。结果回到家后没多长时间,又犯病了,重送回医院,住了没多久再一次出了院,这样折腾了三次,第三次送去的时,医院不再接收了,而是直接派车送到了市医院,市医院的诊断是胃穿孔,并且孩子早已死去,当天医院马上动了手术,但手术并没有把胃上的穿孔缝合,只是清理了一下,想让其自已长好,术后修养时,因医院费用太高,转到另外一家市级医院,住了近半个月后,胃里再一次充满了脓水,病情再一次恶化,已不能再动手术,医院也下了病危通知书,其家属把病人接回,再一次送到最初的乡镇医院,让其负责,结果院方只同意赔付三万元私了,其属不同意,谈判期间,病人在该院进行最后阶段的治疗,结果病人去世后,院方只给了其家属六千,还要求其签了一个协议,内容就是病人的死因与该院无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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