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按照有关法律法院在接到上诉书后几个月内必须开庭?还有,对这种情况可不可以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应该怎么做好一些?谢谢!
更新时间:2006-10-08 10:13:02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我一亲戚李某的同事王某注册了一家公司,将李某也登记在股东的名单上,没有相关的身份证明,只有名字是正确的,李某也不知情。后来,那家公司在一起债权上因担当担保方在借款方破产未能偿还借款而被债权方起诉应承担普通担保连带责任。法院开庭后公司股东无一到场,被判弃诉,李某财产也被冻结,李某在知情后在原审法院上诉,想阐明自己跟那家公司无任何关系,法院四五个月后都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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