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协议是否为无效的合同,我可以要回订金吗?
更新时间:2006-09-23 23:55:26
问题描述:
9月17日我在一家名为东莞市长安巴黎春天婚纱摄影店的地方预定了一套2888元的婚纱照套系,且当时就交了200块的订金,当时在协议上写的是订金且有他们加盖的公章,但是他们开出的收据上写的是定金200块.回家后我才发现他们并不是全国连锁的巴黎春天,而是冒名的.所以我不想在那里拍摄婚纱照了,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是无效的,我可以要回那200块订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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