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应该10月5日以前起诉她,如果我到法院去告她,是不是利息她就不用给我了,而且我还要交许多的诉讼费?那么,本来他应该给我6万多,我一告她,我只能得到4万多,是这样吗?谢谢专家!
更新时间:2006-09-20 11:33:54
问题描述:
去年4月份,朋友帮他姐姐向我借了5万元钱,借期6个月,当时他姐姐给我写了借条,还写明了利息,并写明到期本息一并还清,可到期日是2005年10月5日,眼看快过期一年了,我不停地催要,可他和他姐姐老说再等两天,再等两天,听说要钱有个时效期,不知是不是过了今年的10月5日她就不用还钱了?另外我还要请教专家:如果我到法院去告她,是不是利息她就不用给我了,而且我还要交许多的诉讼费?那么,本来他应该给我6万多,我一告她,我只能得到4万多,是这样吗?谢谢专家!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