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就此情况来说学校及警方是否应对这件事负上一定的责任?应付何种责任?2.如果学校及警方有责任的话,死者家属能获得什么样的赔偿?期望你的解答,万分感谢!
更新时间:2006-09-20 14:54:35
问题描述:
2006年5月18日下午1点50分,张国强的爱女张婵明(15岁,就读茂名市公馆镇下垌中学,初三毕业班学生)从家骑车回茂名市公馆镇下垌中学上课,第一节上课期间,英语老师问同学:“张婵明没有来上课吗?”同学们说:“是”。下午5点45分,张婵明同学下课回到家里打电话到我家问婵明为什么今天下午没有上课。张国强听之感觉事情不妙,立刻和村民去到学校找到她的班主任问明情况,并问他:知道张婵明有没有回校,有没有打电话到我家了解情况?班主任说:“知道,但没有打电话,婵明是不是到亲戚或者同学家玩了?”张国强说:“她那么喜欢读书,并且现在又是毕业班,绝不会在上课期间到其他地方玩.”张国强又继续打电话给校长了解情况,校长不但没有好好了解情况并狡辩说:“婵明可能被他人撞下公业河或是去亲戚、同学家玩了,一定不是从原路回学校的。” 5月20日上午终于在茂名市公馆镇那威岭村附近废塘污泥底下发现张国强女儿的尸体,被人强奸杀害。到5月26日学校几位老师和同学到张国强家慰问,并狡辩的说18号下午打过电话到他家,该号码空号。到现在事发100多天学校只慰问过一次再没有和张国强商量任何该事的解决方法。据警察人员说:如果早一天报案会更好的抢救到人质的生命和对破案更加有利!张国强1983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53229部队,3年后退伍回到家乡种田。事发期间,张国强和朋友竟然报了5次案才立案得到警方的帮助,可是找回的是张国强女儿的尸体。目前为止凶手仍然在逃,张国强女儿悲惨的遭遇从没有在社会曝光引起社会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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