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如何去做并解决这个问题?
更新时间:2006-09-18 21:03:44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6年4月17日购买了一套位于福州东区商品,在中信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过程中,银行不慎丢失开发商及我方的商品预售合同。7月底已上福建日报声明。目前银行贷款已下来,但补回来的合同是复印件,房地产交易所在复印件的封面盖了一个红章,骑缝处未该章。原来的合同骑缝处有盖章,不知这样补回来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性。开发商是否也应该在复印件上盖公章呢?麻烦尽快回复,事情比较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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