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提前解约的违约金
更新时间:2006-09-10 22:17:02
问题描述:
今年7月我租了一套房自用,签订的合同期限是半年即今年12月到期,合同中约定“合同的月租金、房屋租期,在合同未到期前,任何一方不得更改,如因变动所产生的纠纷,由更改方负责,并付给对方违约金1000元。”合同中对提前解约条件未提及。9月初房东说要自己要住想提前解除合同,并且说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就可以不必付违约金,请问这样的说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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