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检举他要到他原来上班的地方检举吗?应该怎么做?会不会有效?他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需不需要我举证?
更新时间:2006-09-10 21:42:45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想问我前夫是中国**的工程师,我从2003年认识他后,知道他从北京前门买过空白发票拿回去让我写上项目和数据到单位报销,不过一张最多开1000多元,那样的发票会是假的吗?在私人手里买的。更多的时候是买了自己用的东西,到书店开成正规发票,还有邮寄东西时要邮局的空白小票自己写的,几年累计起来,我也不知道多少钱,还有一次他从保定一书贩手中要了一张空白发票,自己回去报销。请问这种情况算是犯法吗?如果要检举的话是不是还得在他上班的地方检举吗?写信有用吗?检察院会不会立案?他已经调到别的地方两年多了,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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