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留遗嘱。并留下书面弃权书信,有权分房吗,81年的弃权书和分房协议作数吗?
更新时间:2008-01-15 18:59:40
问题描述:
分房住了近三十年,产权未过户,现在拆迁为房产补贴的事情产生纠纷,怎么办?
问题1:郑某有四男一女,解放前郑某去世,妻61年去世,留下一房产,未留遗嘱。81年五子分房,其中男1和女1放弃分房权利,并留下书面弃权书信,于是剩余三子立分房协议分房居住至今,无异议,但未办理产权转移,房产证仍是郑某名字。女1迁居外地,至今再也没回过老房。92年,女1反悔,提出要继承权,并办理继承公正,公正继承人为男2男3男4女1,但房子仍由三子居住修缮保养,产权仍未办理过户。2007年老房拆迁,女1提出要四分之一的老房财产,请问是否合理。女1分房后就没回过老房,有权分房吗,81年的弃权书和分房协议作数吗?
问题2:分家后,男2将居住房屋改为店面,其子为经营店面放弃工作,该店成为其唯一收入。2007年拆迁时,政府给店面高额补贴(大大高于居住用房)。遂男3男4以产权证仍是郑某名字为由,提出平分店面补贴,是否合理?自居住房房产增值属于公家还是属于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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