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还需要什么证据,怎么样提出诉讼,起诉商场不当得利,还是其他原因,法院是否要求按合同来起诉。
更新时间:2006-09-04 17:34:52
问题描述:
我们1996年10月与商场建立供货关系,陆续签订过4份合同,后来供应商名称变更过。与当时签订合同的已经不同。1999年6月到2000年11月是以A公司送货,只结算了一部分货款,2000年12月由A公司,B公司和商场签订了三方转换协议,开始以B公司的名义送货和结算,并承担以前A公司的债权债务。B公司12月开具了一张发票,并出具了一份声明:其中明确说明B公司未参与实际经营,所有与商场所发生的送货,退货,结算都由我们来组织完成,因为是假票所以未抵扣成,商场也对我们冻结财务结算,我们也联系不到B公司。但此后我们还以B公司的名义送货一直到2002年清场。我们是实际的送货人,但是现在商场只承认他们欠B公司的款,加上B公司已经被注销,不给我们结算。现在所有的送货单原件都在我们手上,送货单上盖的单位不同,但是送货人都是我们.这几年只有我们对商场索要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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