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外墙施工,广告牌拆除,我方已数月未正常经营,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现在外墙接近完工,又不履行合同约定,下令不给挂广告牌,我该怎么办?协议在没有约定时效的情况下,是不是时效默认只有两年。对此我方该如
更新时间:2006-09-01 11:11:15
问题描述:
2004年5月26日,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协议,甲方转租给乙方房屋一处,转租费6000元,乙方在甲方(两处)的广告宣传牌继续作宣传之用甲方不予干涉和收费(因为本公司在甲方的院内,所以当时是协商好在甲方的院外墙发布两处广告牌)。现两年过去了,甲方因房屋外部翻新,故拆去广告牌,并下令说为不影响美观不可以再放置,说有协议也没有用,协议有效期为两年,但协议上并没有写时效,不履行协议,甲方并不是房屋所有人,只是房屋的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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