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您一下.
更新时间:2006-08-31 22:29:5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们是**林场的职工.2000年我们被派到**滑沙场去工作.原因是林场在**滑沙场建立了旅游项目.到那儿后我们就归滑沙场统一管理了.(没签任何合同)从那时我们的工资就在也没长过.今年我们经过努力终于把该长的工资找了回来.从原来的524元长到865元.但是林场只答应从2006年8月长.以前几年里的差额不给补. 他们这种做法对吗?我们可不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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