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某之死责任如何承担?2.可否适用消法?3.有无个人危险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非共同危险行为.)
更新时间:2006-09-01 19:36:16
问题描述:
张某家因盖房将自家照明线路自行绕过了末级漏电保护。张让妻按下中级漏电保护按纽并守护在旁,自己在家连结照明线路,但触电死亡。原来,电工嫌麻烦线路未连结中级漏电保护。该村已实行电改,依电力部规定,总和末级漏电保护应安,中级在户数多时宜安。(我是劳八八校友苏奉池,请师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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