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这么做合理吗
更新时间:2006-08-28 17:17:27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7月份签定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我现在在见习期。我欲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称要按照别的文件收取违约金。合同上写员工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1 违反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赔偿公司所支付的录用费、安家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因未履行完劳动合同造成的损失费。2 因过失造成事故,使公司或他人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 员工违反保密原则使公司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4 员工是公司专门出资招收并培训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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