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局是1999年的,而且是手写的,很简单,只写明借债人,欠债人,以及金额,日期。请问,如若提起诉讼拮据具不具有法力依据,胜诉的几率有多少?
更新时间:2006-08-27 13:57:47
问题描述:
本人于1996年借给家乡和县的亲戚5万元,并定有利息。于1999年写下一张4万多元的借条,因为期间有还一部分,又看在是亲戚就不算利息了。此后多次去和县讨债,对方以种种借口,推迟不还。现如今,因急需钱用,前去讨要欠债,对方居然拒不承认还欠4万多,说只欠1万了,而且说没钱不打算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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