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把房产卖掉有什么前提条件?另外,卖掉的房产所得到的房款,我姑姑有权利来参与分配吗?有什么方法可以避免?
更新时间:2007-04-26 10:46:19
问题描述:
我奶奶有一套住房,属于公产房,在1996年以前与我姑姑一家同住,1996年我姑姑购得房产搬走,我们全家为了照顾奶奶搬来同住,直到2005年我奶奶去世,期间因为我姑姑一家始终不肯迁走户口直至2005年我奶奶过世后才迁出,所以我父母的户口到2005年才迁进来,只有我2000年大学毕业后直接迁来;现在我咨询房管部门,说公产房只有与原承租人一起居住两年以上才可以继续承租,因此只有我是唯一可以承租的人;但如果我想通过津房置换把该房产卖掉给父母改善居住条件(我奶奶并未留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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