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担保人,我是用自己的收入证明为他作的担保,担保前我们私下还签了一份协议,请一位朋友帮我们作证,我和我的朋友也都在这份协议上签了字,协议内容主要是说如果我的朋友到期还不了银行贷款,那他的房屋就归我了
更新时间:2006-08-26 06:25:20
问题描述:
我是一事业单位中层干部,我平时乐于助人,我的一位朋友他没有正式工作,他用自己的房产证作为抵押(房子有60平方米,是单位的集资建房)请我帮他作担保人到银行贷款3万元,我到单位开了我个人的收入证明,他也到银行贷款3万元,时间是3年,从2005年8月20日到2008年8月20日,他每个月只要到银行还利息130元钱,到2008年8月20日前,只要把3万元贷款还清就行了,我这位朋友太不讲信用,己有8个月没有还银行的利息了,银行的人找到我,说如果连续5个月不还利息,就要单方面终止贷款合同,我多次找我的朋友做思想工作,可我的朋友因为做生意亏了本,根本没有钱还利息,更没有钱还贷款3万元.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