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不是该起诉?不然应该怎么办?2、能不能构成诈骗?3、起诉得花多少费用?4、最后能到什么结果?5、执行会不会费事?
更新时间:2006-08-24 23:53:38
问题描述:
事实经过2004年11月赵**、辛**(此二人属夫妻关系,赵**从前是我同事)找到我,说要与我合开食品厂,他们拿十五万元,让我拿五万元,此前二人一直从事食品批发,出于对他们的信任我同意了。2004年11月14日,我把五万元从中国银行取出交于辛**,她打张收条给我(现有收条复印件,原件在签协议后还给他们了)。而后他们将机器进到,辛**说此设备花出十万元(经查证此设备款为三万多元,发票在其债主手中,他二人将设备抵押给其债主,他们为骗我钱,虚报价款七万元)。后他们又以要在工商、税务机关办理执照,免税证明、厂子需要预付电费等为由先后在我手中拿走四万余元,共计在我手中拿走九万余元。2005年1月,厂子停产,原因是由于他们不付全年房租,房主让他们搬出。事先,我们的协议书上写好,他们已付房租一年,可是他们实付半年。2005年2月,他们找到我,说设备被他们债主扣住,原因是他们欠钱已到期,事先他们没和我说过欠钱,也没和我说过用设备抵押。他们求我替其担保,并保证马上会筹到钱还给他们。并给我写下借款字据,意思是厂子算是他们的,钱算是从我借的。为厂子能尽快恢复生产,我替其担保,结果,几个月期限过后,他们仍不还钱,没办法将设备全部还给其债主。至此,我投入九万元,一分未剩。而他们投入厂子车辆(松花江面包写在厂子协议上)实为他们所扉用司机车辆,当时车主(他们所扉用司机)说车子是他们向他租用的,至今一分钱没未。实际是他与司机串通好。厂子资产就三万元设备,并抵给其债主。其余款项,他们用来还债或收入自己腰包。他们并未向厂子投入一分钱,所用钱全部是我的。我现在只有九万元欠条,可他们已经跑到吉林打工,除欠我钱外尚欠很多人钱,房产已被他们出售,现在无一分钱固定资产。诈骗罪构成条件一是:隐瞒事实真相,二是以侵占他人财产为目的,他们是否能构上诈骗。公安机关说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现在得怎么办,如果按民事诉讼,拿欠条让他还钱,他说没钱拒不还钱我也没什么办法。财产一分没有,只有他现在打工单位(大连半砬山食品厂工资大约每月2000元及完成任务奖金一年约几万元)。厂子欠下供电所电费,供电所找不到他们向我索要,是我付的。他们说每月还款500元,将电费还清,再还我钱,而且他们说年底有奖金到时至少还一万元。据我所知他们每月还我500元,还还他们亲属家800元,都是通过邮局汇到他父亲户里。可只还了几个月就不再还钱,而且每月都多次拖欠,每回催要都非常费事。现在只有他们父母可以与其联系,其他人联系不上。现在得怎么办?不起诉到11月份欠条就要过期,他们也不会回来补给我。起诉他们还没财产,而且我还要花很多的诉讼费,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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