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情况算是发展商违约在先吗?2、是否因本人迟了二十天签约而不能单方面起诉对方违约呢?3、如果属于违约行为,合同没有注明违约赔偿金额,要怎样计算违约金呢?4、此行为能说是欺诈行为吗?5、如果按此情况
更新时间:2006-08-21 08:45:40
问题描述:
您好! 我现在遇到这样一些问题。我加盟了北京一个品牌(麦琪的礼物),当时咨询的时候我问过加盟商的区域保护问题,对方向我保证不会在同一区域内有两个品牌店出现。合同上也有相关的字眼。但现在出现了这种在同一区域出现两个店的情况,另外那个加盟店还比我早二十天签定合同。 现在发展商(品牌总部)提出,要求本人让出此区域给对方,让本人再找其他区域经营。一开始发展商也明确指出一个区域是不能有两个加盟店出现,后来又改为在同一个区域的两公里范围内不能出现两个加盟店(合同上根本就没这些字眼)。找其他区域经营,这对本人来说是不可能的。本人觉得一开始发展商已经有隐瞒的成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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