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的问题是:1小孩的爷爷、奶奶能否收回孙子名下的房产,如不能收回,该房子该如何分配,小孩的爷爷、奶奶能否参与继承?2剩余的6万元左右的赔偿金该如何分配,小孩的爷爷、奶奶是否能参与继承,继承比
更新时间:2006-08-19 11:33:0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现有一个特殊的继承难题向您请教。我有一亲戚,孙子出生后一直是他们抚养,孙子的所有支出基本都是他们,儿子和媳妇也和他们一起生活(并不交生活费),1998年,儿子和媳妇离婚(因媳妇在外有新的朋友),小孩判给父亲抚养(还是随我的亲戚生活),小孩母亲每月支付60元抚养费至今,其中在2000-2001年,有近两年拒付抚养费,理由是等小孩长大后给小孩,这样小孩才会知道自己是化钱养他的,后经法院审判并强制执行才要回抚养费。2002年,由于拆迁我的亲戚得到两套住房补偿,此时我的亲戚(小孩的爷爷、奶奶)考虑到自己岁数已大,儿子再婚后由于经济比较差,不能养起孙子,为了使孙子以后的生活有一定的保障,将其中一套住房以孙子的名字办了房产证。2006年3月,因车祸孙子不幸死亡,除去抢救费和丧葬费后还剩余6万元左右的赔偿金(尚未到位),在孙子抢救的15天里,由于抢救的费用较高(造事方当时只拿出1万元),小孩的爷爷、奶奶请小孩母亲筹集一点抢救费,小孩母亲则说钱你们先垫着,等赔偿金到位在还给你们(家里经济还可以,有私家车,但在抢救期间未筹集一分钱),最后近10万元的抢救费全部是小孩的爷爷、奶奶和我们亲戚、朋友筹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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