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否可以找企业破产清算组来交纳?2.交纳完后我的退休工资比正常交纳人所拿工资低的部分应该由谁来赔偿?3.如果我要起诉的话,要收集什么资料,以及起诉谁?
更新时间:2006-08-18 19:39:21
问题描述:
我是77年到电容器厂工作,94年元月调到农机总公司工作。现在在办理退休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我得知在电容器厂工作期间电容器厂未给我交纳88年至93年的养老保险,在劳动局档案室查询得知94年之前养老保险本未办理到个人,交纳的情况只是在企业报送给劳动局的一个登记表上有记录,上面有我的名字,但没有每年交纳金额的记录,也就是说企业没有给我交纳。现在劳动局让我补交,而且说明补交后退休工资要比正常交纳的要低。我本人对电容器厂未给我个人交纳的情况并不知情,目前电容器厂正在办理破产清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