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了要到我的工资应该不应该起诉?我的胜算有多少?我是不是应该准备证据?必要的证据是什么?我一旦败诉我的损失会是多少?希望得到您的帮助。
更新时间:2006-08-20 17:53:17
问题描述:
我是在校大学生曾经在秦岭山水售楼部兼职打工。从四月至五月曾工作过八天,由于事先讲明:底薪是20元每天,并且售出楼之后按楼价的千分之2提成,就在五月份的时候,我卖出了一套38万的楼,但是该公司又以种种的理由来拒绝支付我的薪水。我因此找过多次该公司并且多次打电话询问,无果。但是对于此事只有口头的约定并没有签定合同,但是我将我和经理的谈话录音已经录制下来。他所执理由是,因为这是我在离开公司的时候出的单子所以不算我的业绩,而且他还听说我在别的售楼公司打工,这都是听别人所说。我确实没有进过其他售楼部。但是我做的是兼职,我觉得这不是理由。再者,我离开的时候已经声明我是为了考试一个月后再回来。当时我是向销售部经理讲的。可就在我走后的一星期后就出了一单,我认为着也不是他拖欠我薪水的理由。拖欠的薪水底薪加提成一共为840元整。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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